翻译——《一个魔法中世纪社会:西欧》第七章

第七章  统治者

封建主义是贵族式的魔法中世纪社会的基础。封建主义是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系统,在这里,屈从的农民阶级被义务所束缚必须在土地上为领主的利益而服务。领主持有土地和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及从其他领主那里换来的军事及其它服务。尽管封建主义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但以上是一个有用的定义。这一部分会着重表述领主和其臣属之间的封建关系。

大部分魔法中世纪社会的好处都落在了贵族阶级的手里。贵族们控制着大量的土地,以及由此而来的大量的财富和力量。在贵族之下,一大群上流阶层以贵族的臣属为名控制了大部分的土地。在他们所有人之下,农民阶层为高阶层的人的好处做牛做马。在一个魔法中世纪社会,控制土地就是获得自我决定权。

“每个领主都有块土地,每块土地都有个领主”,这是一句老谚语。封建主义不断发展以适应农业生产和防备不时之需的要求。强人通过力量和服务于更强的人来获得和持有土地。魔法中世纪封建主义要比其起初走得更远,但仍然是其显然的后代。

 

隶属关系

封建主义的核心是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是向领主宣誓效忠换取保护。臣属通常会接收土地和力量作为报偿,但也有人宣誓效忠但不从领主那里获得土地的。作为对土地的汇报,领主获取保卫他们土地的战士。隶属关系的方式和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根据需要会发生变化,但所有的封建关系都有基本的共性。

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确定了领主与其臣属之间的封建关系。这种仪式一般是在两名自由人之间发生,限定了一个非奴隶的人的臣属。赞誉仪式由五个不同行动组成,每个行动都很重要,因为他们是自由人的行动,在这个时代有着被严肃对待的法律和社会上的地位。

第一个行动是效忠(homage),是一个古老的魔法中世纪的概念,代表着一个人自我屈从于另一个人。标准上,未来的臣属要做出愿意成为某名领主的臣属的声明。当这名领主接收了声明,未来的臣属把自己的空的双手放在未来领主的空手里,宣誓,“我以自己的荣誉承诺从现在开始我会忠诚于[领主的名字],并维持我对他的效忠到底,对抗任何人,真心诚意,不带任何欺骗。”

第二个行动是做出合适的可见的姿态动作来让参加仪式的观众们留下深刻印象。通常两个男人互相亲吻,领主会说:“现在你终于是我的了!”(恶寒)

第三个行动是授职仪式,象征性的把土地交到臣属的手里。在亲吻之后,领主赐予他的新臣属一个标志,通常是一根棍子、一把小刀或一束小麦,来象征臣属的职权。

第四个行动是忠实,或说是发下誓言。两个人向一件神圣的事物发誓,见证领主和臣属间的忠诚。向神圣标志发誓给宣誓的两人和观众留下关于誓言的严肃本质的不可磨灭的印象。

第五个行动是记录下关系证明的书面文字。一个宪章(契约)被用来记录仪式以及双方应尽的准确的义务。

和之前一样,在魔法中世纪社会总有例外。有些地方并不遵守古典的赞誉仪式。在一些社会里,没有亲吻。在另一些里,效忠的行动也被省略了,因为臣属是非自由骑士,这在特定的封建主义形式里很常见。有时候仪式被简单的压缩成目证之下的发下誓言。在所有魔法中世纪的事情里,一致性是一个多变的词语。例如,效忠被认为是自由人自由做出的行为,但在有些国家领主很强大,强大的领主可能强迫他的臣属向别的领主效忠。这类交换臣属的行为是很少见的,但可能是出于履行约定或表达好意。这里描述的仪式是一个好的总结,但不是仅限于此。

 

臣属的义务

无论对领主还是臣属,隶属关系都不是一件轻轻松松就开始的事情。每一方都有对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名臣属的誓言遵循五个词:安全、可靠、诚实、有用和圆滑。一名领主必须有安全的臣属,不能让他的领主受到身体或财产上的伤害。一名领主必须要判断臣属的可靠,不会泄露他的秘密,比如城堡的位置、魔法资源或安全的联盟等。一名臣属必须要诚实并不伤害他的领主的权利、特权和公正。一名臣属必须要有有用的资源、观点、关系和技巧来增加他的领主的资源。最后,一名臣属还必须足够圆滑,以确保领主在想要满足欲望时不会有困难。

一名臣属远不仅仅要发誓不伤害他的领主。他持有土地是因为他正确的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一名臣属向他的领主提供自己的力量和智慧。一名臣属向他的领主提供自己的建议和支持。如果他不能做到以上的任何事情,他的领主可以指控他的不诚信并收回好处。关于臣属的角色还有很多可以说的,他的誓言只不过是他向领主的义务的开始。

 

军事义务:封建主义的关键是臣属对领主的军事服务义务。一名领主把他的土地打包给臣属以获取平时不用自己供养的可支配的战士。一名臣属有武装自己的责任,如果他的义务包括的话,还有武装别人的义务。有些义务包括了一些骑士,从臣属自己的臣属那里来。

军事服务通常发生在播种和收割之间,持续大约40-90天的时间。领主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他们的军事服务,通常是很重要的事情。像是护送的责任,管理领主的庄园或家庭的责任,保护道路安全的责任,或是简单的送信都是领主分派任务给招来的战士的途径。有些领主从事劫掠(chevauchee),抢劫其他的领主并不通过直接的战斗来增加自己的财富。

随着时间的变化,臣属更多的是用金钱的方式来抵偿自己的军事服务,叫做兵役免除税(scutage),来避免军事义务。兵役免除税对领主和臣属来说都是一种进步。它允许臣属避免军事服务的不确定性,同时也让他们的领主有钱雇佣更专业的士兵。少数领主拒绝从特定的臣属那里接受兵役免除税,主要因为那些臣属的智慧和战斗能力让他不舍得放弃。但大部分的臣属还是交兵役免除税而非真正服役的。

由于漫长的赐封采邑的历史,很多关于军事义务的变种出现了。有些臣属每年招待领主及其家庭的到访作为服务,并给其扈从提供食物、住宿和娱乐。另一些则有更简单的任务,像是在年度仪式时给大牧师抬轿,或是在国王泛舟时抬他的脑袋。甚至还有些臣属完全没什么服务义务,最常见的替代服务就是守卫城堡。在守卫城堡时,臣属派出一支分遣队到附近的城堡进行一段时间的长期守卫。守卫城堡的义务也常被兵役免除税所替代。

 

顾问:一名臣属还被要求提供建议给他的领主。与要求军事服务一样重要的是,臣属有义务在领主召唤时前去。领主对这项义务看得很重,那些拒绝被召唤的臣属甚至可能被收回好处。一名臣属被要求作为顾问在他的领主的内廷里服务,帮助他的领主处理争端。兵役免除税并不能免除顾问的义务。一名领主需要他的臣属们聚集一堂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尤其是关系到重要的法律争端的时候。当然也有用兵役免除税来抵消顾问义务的,但那很少。

 

领主的义务

在隶属关系中,领主也对他们的臣属有义务。尽管赞誉仪式中不会特别指出这些义务,它们还是会被写到隶属章程中。就像臣属一般,领主也被要求善待他们的臣属,不会伤害他们的生命、荣誉及财产。一名领主还必须为他的臣属提供实质性的保护与维护。

 

保护:保护是领主应对臣属负有的古老义务之一。封建的保护要求领主在他的臣属被非正义的进攻时提供帮助,也需要领主帮助臣属防御仇敌的进攻。这类义务甚至会导致领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臣属而被卷入战争。在隶属章程中明确指出:领主的保护一般是以军事或魔法形式存在的。

另一种领主的保护形式是法律。在争议与违背出现时,领主要为他们的臣属作保,提供顾问、建议以及为他的窘境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财物支持。这类法律保护甚至会扩展到国王法庭上去,在某些少见的情况下,领主被要求替代他的臣属为对他的攻击做辩护。

 

维护:维护是另一种领主负有的义务,让他们承担了为臣属解决生计的义务。一名领主通常会赐予臣属一块封地,让臣属自己也成为领主。这种拥有土地的臣属被称作骑士,是一种典型的臣属类型。有些臣属被养在宫廷里,被称作内臣,勋爵骑士(bachelor knights),或家庭骑士。勋爵骑士制度通常是一种临时状态,直到领主在多年后因为满意他的服务而赐予他封地。

 

封地类型

有两种类型的封地:在封建体系中独立的或是从其他领主那里获得的。独立获得的领地被称作自主地(allod)。自主的土地是不存在任何义务的(接近于现代概念的不用交土地税的土地所有权),属于过去的次文明阶段的残余。自主地很稀少,因为大部分的土地都被囊括在了封建体系中了。在有些封建社会里,强大的男爵仍然拥有大量的自主地,这妨碍了一个强大有效的王权的发展。从其他领主那里获得的领地是最常见的封地类型。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解释清楚:领主A拥有自主地X,领主A授权自主地X给了领主B,然后领主B将X的一部分授权给了领主C。领主B与C就是以魔法中世纪里最典型的方式持有土地的。

在一个魔法中世纪领主的土地中有两个部分:他直接控制的,叫做支配土地(eminent domain);另一部分土地被他授给了其他人,被叫做有用土地(utile domain)。在以上的例子中,领主B拥有的土地X中除去给了C的都叫支配土地,给C的那块就叫有用土地。整个X对领主A来说都是他的有用土地,甚至也包括C控制的那块。

 

封建关系的个人本质

尽管封建关系创造了一系列以国王或皇帝为终点的关系,它实际上最终还是是两名自由人之间的关系。宗主并不从他的封臣的封臣那里获得或给予封建义务。习语“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广为人知,尽管一个人可能会出于对他的领主的义务而支持他。仅有的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当一名领主在没有任何潜在继承人的情况下死去,这名绝后的领主的封臣就会被看做他们的前领主的封臣。

 

对背信的追究

如果领主或臣属感到别人没有履行他的义务,也并没有多少可以追究的方法。对背信行为的公开声明是最常见的追究方式,但本质上还是社会性的。作为一种试图补救的尝试,声明告诉社会有人没有履行他承诺的责任,给被指责者施加巨大的社会压力。尽管社会压力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是很强大的,被指责的人通常会对他的行为作出解释。在魔法中世纪法律中——这种法律更多的是习惯法而非现代的成文法——一个公开的解释一般会减轻这种社会压力,让别人知道被指责者并没有像指责他的人所说的那么坏。除去它可被挑战的本质,对背信的声明是一种有效的关注与修补领主与臣属之间裂痕的方式。

如果一份公开声明未能改善局面,最常见的追究方式就是军事行动了。指责者派信使前往另一方并把一束小麦或其它什么仪式标志丢在被指责者面前。丢掷是一种断绝封建关系的形式表示。一旦小麦被丢出去了,通常的结果就是战争。

 

多重封建关系

最初,魔法中世纪的封建关系一种排他性的关系。在同一时间一名臣属只能有一个领主,但在魔法中世纪社会,同时向许多不同领主效忠是常见的。这是如此的常见,以至于有人被知道同时效忠于超过二十个不同领主。也有些人拒绝多重封建关系,但他们也经常得忍受无法快速获得领地。对多个领主有封建义务在封建关系中造成了不一般的情况。封建关系的大部分方面是清楚和相当死板的,但对多个领主效忠让社会与法律义务变得复杂了。

有多个领主带来的明显问题是在他们彼此交战时。一个臣属被迫在他的领主之间做出选择,或者表现得像谁的臣属都不是。有时臣属会从他的领主们之间的战争中获益,从每一边都获取奖励。

 

诸侯领主(Liege Lord

为了对付多重封建关系的影响,领主们发明了一种新的领主等级,叫做liegeancy,这接受了一个领主为主要领主,也就是诸侯领主。通过创造了一个更高等级的效忠对象,领主希望能建立起新的被认可的封建关系。但不幸的是多重封建关系在liegeancy中也照样存在。人们依旧效忠于尽可能多的诸侯领主,并对每个领主都宣称对方是自己最重要的领主。有些强大的国王试图霸占liegeancy的概念,让每个臣属都在赞誉仪式上向他效忠。大部分的国王并没有如此的力量,就只能不断的处理封建体系中的各种多元的复杂关系。

 

土地的六种权利

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的土地不仅仅是原始的土壤和植被,它是获得自主权的途径。这就是为何领主通过给予封地来维持他们的臣属。

持有土地会带来许多好处,食物和庇护所是最明显的。土地所有权在社会与法律方面的作用比实际作用更重要,因为它们带来了封建的权力。在魔法中世纪的理念体系中,土地提供了六种主要的益处。

 

效忠

第一种权利是效忠。通过持有土地,一名臣属也可以成为有自己下属的领主。通过此种领地分封,人们建立起社会、经济和军事责任的网络。

 

骑士服务

领主权的第二种好处是骑士服务。一旦一名领主获得了一名臣属,他就获得了所有封建体系下该种义务的所有权利。他的臣属必须执行军事服务,或者通过交纳兵役免除税来减少这种服务,并履行顾问和司法职责。

 

封建援助

领主的第三种好处是封建援助,这给了他们合法的向他们的臣属征税的理由。所有魔法中世纪社会都承认领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征收封建援助的权利:领主长子封爵,领主的长女结婚,以及为领主的被俘交付赎金。还有许多其它的封建援助,这取决于当地的习惯:领主的其他儿子封爵,其他女儿出嫁,十字军援助(在一个强大的神权社会),皇家的出行,以及其它什么超常规的事件。

 

社会权利

第四种权利是领主的社会权利。一些特定的社会事件是领主的独有权利,像是举办节日、集市和锦标赛。集市和市场对领主有金钱上的好处,从商人、农民和庄园剩余产出的买家那里获得金钱。这是如此有利可图的买卖以至于领主必须得经过自己上级领主的同意才能进行。与其他贵族相关的社会事件则彻底是另外一回事。领主通过花大价钱举办锦标赛来展示自己的财富和力量并不是少见的事情。

其它的社会事件同样也是领主的权利。如果有人或组织想要在领主的采邑内举办节日或庆典,必须得首先通告领主。例如,领主有宗教庆典之上的权利。领主也许没有牢牢掌控自己封地上的宗教活动的权利,但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有着这样牢不可破的权威。

最后一种社会权利是娱乐权。通过这种权利,领主可以造访他的臣属的庄园。当领主出游时,他的整个随从团都跟着他,包括了家庭、顾问、管理人员、随身仆人、马夫、马匹、猎狗、猎鹰、养鹰人、猎人、次等随从和拍马屁的。在领主访问期间,他的臣属要提供食物、住宅和娱乐给领主及其全部的随从。这种权利如此深受领主的喜爱,以至于他们对于自己无礼的臣属的一种惩罚方式就是无限期的让他们招待自己的领主。

 

司法

第五种权利是司法。大部分的领地中都包含了一个小社区或庄园让领主来主持司法。领主通过解决农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对农民违反领主的庄园法的罚款来赚钱。如果领主有着臣属,还会从他们那里获得法律建议。他同意也能在从他那里获得的封地上施加影响。

 

封建事件

第六种也是最后一种领主权利是对封建事件的权利。最常见的有没收、交纳、监护、归还与婚姻。这些大量的权利对领主来说是一体的,换句话说是因为他在他的同侪之中掌握的社会力量。没收,作为出于对义务的违背而导致的对封建关系的一种割裂,是唯一一种与封建继承无关的事件。

封建事件的权利大多与封地的继承权有关,这是因为持有土地与成为领主的重要性。与大多数现代的描述不同的是,长子继承制并非继承的保证。封地与私有领地是领主对自己臣属所维持的义务的一部分,这种义务仅仅存在于举行了赞誉仪式的领主与其臣属之间。封建关系是发生在特定的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并不认同继承权或双方后代(法律或血缘上的)之间的义务。所有的封建关系及其相关的东西都在其中任何一方的死亡之后终结了。在大部分魔法中世纪社会里,领主从法律上有义务同意自己逝去臣属的继承者成为土地的新臣属。这并不是一定会发生,有些强大领主可能会歪曲或打破魔法中世纪的法律。

交纳(relief)允许领主向封地的潜在继承者收取一年的收成以作为准入费。有些魔法中世纪社会有着固定的交纳份额,但这笔费用至少要比一年的收成要多。监护让领主临时征用封地直到他已死臣属的继承人成年并向领主自我推荐并要求封地为止。归还使得没有继承人的封地重新回到领主手里。婚姻这种封建事件给领主提供了决定自己逝去臣属的女性后代嫁给谁的权利。这是一种相当强有力的权利。决定当领主或臣属死去后封地的归属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纠纷都得在祭坛前解决。

举例来说,当一名臣属死亡时,如果他没有继承人他的封地将会回到领主的手里。如果他有男性继承人,封地通过交纳费用传到他的继承人手里。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就传到女性继承人手里。如果封地落到了一个并非死去臣属的寡妇的女性继承人手里,她有两种选择。如果她想自行选择丈夫,就需要缴纳一大笔钱给领主,通常大于等于一般的交纳。即便这位女性继承人缴纳了这笔费用,也要领主点头同意才行。如果他不同意,她就不能再婚。她的第二种选择是让领主为她挑一个丈夫。寡妇可以通过缴纳一笔大概两到三倍的金钱来自己获得臣属身份。她必须向领主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所有臣属的义务。如果她既付不起钱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能力,她就会被强迫嫁给领主所指定的人。

在有些魔法中世纪社会里,领主的婚姻权还扩展到他的农民那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想要结婚的农民必须首先征求到领主的同意并交钱。在很少数的情况下,国王有着唯一的婚姻权,但在大多数社会里,他只对自己的直属臣属有事件的权利。

变体:在有些与现实历史社会不同的妇女从法律上与男子平等的社会里,所谓婚姻权就不存在了,而且继承权也不再分男女。

 

增加复杂度

在一个魔法中世纪社会里,封建主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以国王为顶点由封建关系和土地所有权组成的金字塔。在所有的魔法中世纪中,复杂远比简单要多,因为一段时期的风俗总是另一段的相互矛盾。

 

转让(Alienation

一种普遍的魔法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复杂性是转让。转让是指的把一块土地赠送或出售给其他领主或机构,比如教会或奥术组织。转让的土地通常是由有完全土地所有权的人给予的,尽管领主也会转让那些被封给他们的土地。在领主把土地分封给臣属的同时,出售与赠送土地也是封建体系中的一部分。如果是土地的完全所有者转让土地,交易就可以简单的发生。而当一名被分封的土地持有者想要转让土地时,他首先得把土地上交给封建体系中的该块土地最终的的完全所有者,这名完全所有者然后再将其转让给新的完全所有者,并收取回报,通常是该块土地年收益的三到四倍。这是将土地转让给机构的理想模式。如果土地的分封持有者绕过了正当途径直接把土地转让,就会引起土地的原完全所有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冲突。

当臣属于领主的机构获得土地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封建关系是一种在两个实体的一生中存在的个人契约,然而,作为机构的寿命通常远远超过领主的个人寿命。这实际上就相当于转让了土地,因为这块土地永远不会被充公回领主的手里。这块由臣属机构持有的土地的实际所有领主就损失了这块土地上的封建收入,包括继承性、名义上的剥夺权、监护权、交纳以及婚姻权。

为了抵偿这种损失,领主们在臣属机构身上实行了一种叫做永久占有权(mortmain)的规定来确保交纳费用。永久占有权的实行选择了一个团体中的一个人作为团体的代表。当那个人死掉之后(即便该人又被复活了),这个团体付给领主一笔费用来选择另一个人作为代表。例如,如果一名领主有一个修道院团体作为臣属,修道院中的一名僧侣被指定作为永久占有权的代表。当这名僧侣死掉之后,修道院付给领主一笔钱并选择另一名僧侣。这种方式也应用在当领主把土地分封给一个长寿种族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永久占有权会被按照正常人类的寿命来估算,而被分封的人群中的某个人类成员可被指定为代表。这个人的寿命长度被看做是封建誓言的寿命长度。

 

封地的布置

封地的拼图本质是封建主义中的另一种复杂性。一个领主可能持有总共二十平方英里的土地,但极有可能是以许多小的、不相连的地块的形式存在而非一整块大土地。如果一个人有幸持有一整块大的地域,他通常也会将其划分为许多小的地块来向下分封。一块魔法中世纪的土地是由许多独立的采邑拼成的,有的可能仅仅是一个磨坊的出产权,这通常会导致很多地主在许多不同的地区拥有土地。但同时向不止一个国王效忠并在相隔甚远的地区同时拥有土地的大地主并不常见。

 

复活魔法

在魔法中世纪社会里神术的一个独特方面是复活魔法,这改变了封建社会运行的方式。随着各种宗教机构的出现,领主们有许多的接触复活魔法的来源,只要需要。精明的领主会同时持有来自不同宗教的许可,而不会告诉他们野心勃勃的后代全部信息。与历史上的中世纪社会不同的是,魔法中世纪的封建法律必须考虑到复活的复杂性。许多社会认为复活归来的领主与没死过的领主一样。但是复活的领主一般也要和继承人继位一样交纳继承费用。有些情况下同时在两个文化不同的区域拥有领地的领主可能在一个地方需要交纳而另一个不用。

 

建立城市

在第二章:魔法中世纪城市中我们简单接触了创建城市。建立城市是领主力量的延伸,在一个荒凉的地方开始建设。与被提升的村庄不同,前者是一个村庄被赋予了城镇的权利,被从对领主的直接义务领域移到了民事义务领域,而被建立的城市是整个从之前可能是农地、牧地或甚至是废地的地方蹦出来的。有许多不同的词语可以用来描述一个被建立的城市,像是bastide(中世纪专为防御而建的法国的乡村),新镇,种植园,或新城,但它们都指的是同一样东西:一个在领主的意愿下被建立的城镇。新城允许向内的殖民,把闲置的土地变为出产的土地;同时也允许向外的殖民,把被征服地区的闲置土地变为出产的土地,并包括了被征服的人口。弱一点的领主只有能力向内殖民,而强大的领主会建立城市来保护新征服的土地。

当一名领主建立一座城市,他可能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最常见的原因是经济上的:一个新的城镇会直接增加领主的年收入。另一个常见原因是新镇能够支持一个新征服地区里的新城堡。原住民不能被依靠,所以新镇中的可信赖的移民为城堡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并带来财富——财富是烧金的城堡所急需的。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对命运的奇想(?)通常需要城镇被替换或搬迁。如果被战争、火灾或自然的报复所摧毁,重建一座城镇代表了领主确保其收入的机会。在新地点建立一座新的城镇在海边或河边十分常见,因为侵蚀的淤泥充塞了海港或河港,或者大水淹没了整座城镇。这些理由也当然可能混杂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可能要迁移到上百码之外,老的城堡门被替代,新的城堡门会面向支持的城镇。

由于经济是新镇建立的主要原因,领主能够从这种建设中获益多少就是个重要问题。假定领主在被占用土地上的原收益(租金和产出)很少,那么看起来他对新城的建立没有多少财政上的约束,但这也不意味着领主就能随意的建立新城。如果领主需要从自己原有的城镇搬迁居民到新城的话他就会面临着极大的财政风险。而原有的一个贸易中心在变为两个之后会对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对贸易者来说,前往两个地方出售差不多相同数量的商品是很没有吸引力的。领主也很可能会采用吸引新镇附近的其他领主的农民前来的方法,但这对双边关系的改善显然没有好处。所有这些警告显示了,经济城镇的建立有一个主要要求:更多的人口。如果一个领主简单的通过把自己的市民分作两批放到不同地点的方法来建立新城镇,他还不如维持现状。

如果有了足够的人口,有很多领主都可以从新城中获益。相对于从土地里获得的辛苦钱,领主在获得新镇的收入上几乎用不着做什么。城镇是特殊的需要周边乡村支持的交易中心。对于一个新建的城镇,周边的乡村地区几乎都是领主的土地。农民们首先要服从于他们的领主,领主可以拿走他们的作为税收的商品并将其卖到他授权的城镇上。少数贵族领主甚至可以在他们不幸的农民挨饿时仍然把粮食卖掉。显然的这不可能得到他的人民的欢心,但领主有这么做的权利。

城镇的本地特殊化的好处即使是最木讷的农民都能体会得到,在丰收季节他们可以来市场卖掉多余的产品,并且还有机会做临时的工匠或商人。随着接触的增加以及通过努力获得的额外收入,农民很快能认识到一个城镇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农业束缚的解放能够带给他们什么,如果他们能够迁移到领主的新城镇中去的话。相对于老城镇居民的排外性,新城镇更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几乎不存在这种问题。当然,领主也明白这一点,并迫使想要搬到新城镇中的农民给自己上缴一大笔费用以获得解放。这种认识,以及大量增加的人口让新城镇能够在不减少邻居领主的人口的基础上被建立起来。

当一名领主建立一个新城镇的同时,他还需要获得上级的允许,在有些情况下,是比较强势的国王的允许。总的来说,这类来自特定对象的允许需要金钱开销,其花费取决于土地的价值,包括被转让的城镇、城镇特许、burage(镇民定居时占用的个人地块)以及被给予新镇的任何土地。这种允许通常在适当的缴纳费用后很容易被通过,因为商业上的繁荣也增加了为他们领主效力的能力。一旦被批准,领主就可以开始建设城镇并收取个人地皮租金、外来者使用市场的费用,所有市场摊位的租金,以及实行司法裁决的金钱收入。总的来说,领主的所有庄园权利都可以沿用到他的新城镇上,除开那些城镇宪章所规定的以外。这些权利体现了城镇的自由,领主对新城镇的自由权利越是慷慨,新城镇的人口就会增加的越快,但更多的自由也会减少领主从新城镇获得的收入。所以领主必须要权衡两者来决定最合适的办法。

新城的建立地点取决于当地地形以及目的。一个商业目的的城镇与军事目的的显然不同。但在城镇被设置之前,对一个成功的城镇地点的理解是很重要的。领主可能会花不少时间去思考为何一个城镇在过去50年里都很成功但与此同时另外一个却在萎缩。尽管建立起一个新镇并不总是一项昂贵的投资,但没有领主希望建立起一座因为领主的愚蠢布置而在初期就开始慢慢消亡的城镇。聪明的领主会把城镇放置在有战略意义的河流交汇处,拥有安全港湾的海岸边,能够协助防御一侧的山边,由沼泽包围的容易在未来进一步开垦的实地,大城市间的交叉路口,以及围绕着战略或丰饶资源的地点。

 

封建主义的举例

以下是一个魔法中世纪封建主义的标准场景。领主B刚从领主A那里获得了土地X以维持20名骑士的服务。土地X由分布在10个独立地点的25个庄园组成,没有两个地点之间距离少于5英里。领主B(这里书中出现错误,打成了A)当然可以直接持有所有他的领地,如果他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巡视他的每一块土地主持司法,确保他的所有权利都没被侵占,并履行无数的各种庄园领主所需完成的任务的话。但领主B决定分封5名冒险者(C,D,E,F,G)每人2个庄园以换取每人两个骑士。他还把5个庄园封给了一个表亲H换取5个骑士。他自己留下了剩下的10个庄园作为自有领地,就只用向上级提供5个骑士了。领主B现在保护了他的封地,确保了他的权利,将自己从繁琐的管理负担中解放出来,并增加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第二年,C在一场恶劣的捕鱼事故中丧生了。他有一个继承人,年幼的儿子,以及一个寡妇。封地C按照封建事件的规定由领主B监管,但寡妇C希望能够保障自己和儿子的身份,担心领主B会把她嫁给一个谋图她的土地的人以收取费用。她知道一旦她嫁了过去,她的新丈夫很可能会用他自己的儿子取代她的儿子的继承人位置。寡妇C向领主B交纳了一笔费用以确保他不会强迫她再嫁,这笔费用是她的封地C的年收入的4倍。她感到很幸运付得起这笔钱,因为她死去的丈夫是个成功的冒险者。领主B也很开心,因为封地C一次就给他带来了4年的完全收入,比他直接持有这块土地要划算。还令他高兴的是他重新估算了寡妇的财产,当他把传统的交纳费从3倍提升到4倍的时候。

在同一年里,他的表亲H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决定建立一座修道院以使自己的灵魂能够在未来几百年内都受到祈祷。他与领主B讨论了他的想法,领主B并不是很高兴但还是同意了H的请求,并承诺会与上级领主A谈谈关于H的土地转让问题。领主B与A讨论了交纳兵役免除税的问题,让A很不高兴。A指责B御下不力,因为B没有劝阻H放弃他的蠢主意。在此时,H却已经与教会签订了一个带有一些优先购买权的协议,并开始了修道院的修建。领主A在领主B停留在他那里的时候听说了这件事。在交换了意见之后,领主A随从中的教会代表成功调解了这件事件不会转变为战争。在聪明的劝说以及被承诺了下属教堂未来五年双倍的魔法什一税之后,领主A终于减轻了愤怒并同意了领主B转让H的土地。领主A接受了下属教堂的臣属,将修道院院长作为永久占有权代表。尽管领主A仍然是最终领主,他认为这块地已经被转让出去了。但领主A开始讨厌领主B并让他宣誓仍然要提供同样的20个骑士,确保B以后无法在这个事情上争辩。领主B对此发誓并公开签订了协议。接着领主B通知了他的表亲领主H,即使他现在只剩下4块庄园,他还是必须提供5名骑士的服务。

在新年过后,更多麻烦降临到了领地X上。领主A死掉了,没有留下继承人或寡妇。领主A的领主,Z,没收了领主A的所有土地。领主B前去向领主Z效忠,可是领主Z已经任命了新的领主A。新的领主A过去与领主B有着长久的不睦,因此不愿轻易接受B的效忠而想索取一大笔钱。领主B十分愤怒,因此向领主Z申述要求他迫使领主A遵守传统。不幸的是,领主Z对B也没多少好感。领主B很快意识到他有权反抗领主A。然而,除开他不是一个嗜血的人的原因,领主B还意识到如果领主Z支持领主A,他是不会有胜算的。领主B不情愿的付出了一笔理论上非法的价值封地X一年收入的缴纳金给A。领主A接受了这笔钱,于是领主B回到自己的封地并强迫自己的封臣为自己最新的损失补税。

在新领主A受封的几年后,强大的领主Z死了。他的领地陷入了一片混乱,他的两个表亲都宣称自己是这片土地的主人。一场战争爆发了,领主D、E和F都在战争中战死,因此领主B也陷入了对这些人留下的封地所引发的类似纷争中,只是规模要小得多。

就像这个例子所表示的那样,封建主义不应该被看成是一种确定性的体系。“如果这个发生了,那么那个就会发生”不是一种合适的看待封建主义的方法。在封建主义中有着习惯与法律,但这些习惯与法律一般都得屈从于社会强权与劝解。一个魔法中世纪社会可以通过它的习惯与法律被理解,但还是由其例外来定义的。对好感和金钱的自由使用,尽管在现代社会可能被视为贿赂,但在一个魔法中世纪的贵族政治中是典型的存在。

 

贵族统治

魔法中世纪的贵族统治分为四个不同团体:上流绅士(gentry);带头衔的贵族(nobility),也被称作peerage;王室(royalty);与皇室(imperials,至高王)。很多社会并没有一个皇室阶级,但在几乎所有魔法中世纪世界里至少有一个帝国。

在贵族统治中最低的一个阶层是上流绅士。上流绅士的成员是持有土地并对他人实行裁决、封建援助和统治的骑士。有些骑士(下级骑士和非自由骑士)没有这种权利。他们通过骑士美德来获取没有土地和封建权利就难以获得的一点社会地位。他们在婚姻的考虑中在整个贵族阶层中是最不被看好的。

贵族,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被册封,占据了贵族统治的中到高层。所有的贵族都是大地主,通常是由其在同一个国家内占有土地的多少来进行比较的。当比较来自不同王国的贵族或是贵族拥有在不同国家的土地时,拥有的土地多少就不是决定排序的最好方法。一个在小国家占有较大比例土地的贵族即使绝对土地数量少于一个在大国家占有小比例土地的贵族,其社会地位也可能更高。在所有情况下,历史家族线以及祖上的行为也部分的决定了贵族的地位和声誉。

王室占据了封建结构的顶层。王室是由王国统治者的血亲组成的,他们与统治者关系密切,同时也享受贵族的利益。他们是大地主,有些家族还与外国的王家有血统上的联系。老话说:“王室血脉是有雄心的血脉”,这无论在历史还是魔法中世纪社会都是有道理的。

皇族是国王的主人。魔法中世纪的皇帝(通常被称作至高王)很少有足够能力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到他们难以驾驭的下属头上,但如果一个皇帝有这种力量,就很少有事情不能做到。真正的皇帝的力量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很少长久存在,在大部分情况下,皇帝就是一个木偶,用来掩饰一个庞大的无组织的王国团体。

 

共同点

贵族阶层有着一些共同的经历及思维模式,即使他们的身份不同。他们有着类似的从实行封建权利和领主特权获得的经验。每个贵族都有自己的身份,并得要按照自己的身份履行责任。即使是最低微的贵族也懂得他们掌握的权利、力量和责任。贵族阶层还有着含蓄的与根深蒂固的高人一等的观念,相对于那些普通的佃农、工匠和商人。这种区分是种自然与被普遍接受的观念。以上两种现象凑在一起就形成了魔法中世纪封建主义的一个关键问题:有些人就是在另一些人之上,不存在什么人性的基本权利,任何对此有异议的人都是麻烦。

教育:贵族教育是贵族们传承自己对世界的理解以及他们天然的社会地位的基本方式。绅士与贵族都会通过有经验的指导者来学习作为统治者的方法和权利。而贵族有更深入的教育体系。年轻的贵族们通过观察和模仿年长的贵族来学习,他们的早年通常是与母亲在一起。在六到七岁之后他们就要跟着父亲学习如果管理事务与社会交往,这些在贵族圈里是十分重要的。有些贵族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一个更大贵族的家里学习技能。在此期间他们会被教授音乐、诗歌、舞蹈、竞技、骑术、箭术、狩猎、赌博和魔法。达到十二岁的青年贵族们会继续在麾下接受教育或者是转去学习神学或法律。一般来说贵族并不参加学校或大学,私人教师就可以提供他们关于如何需要死记硬背或是魔法学习的教育。一个例外是被指定进行宗教、法律或其它一些职业教育的贵族男孩。年轻贵族在16或17岁时参加了他们的第一次竞技赛之后会被认为长成了。

年轻的绅士们也通过伴随他们的父亲的日常行为进行学习。他们学会了主持庄园司法以及他们所在地区的传统与习惯。绅士的孩子们学会了家庭能支持的文雅举止,他们参与狩猎、竞技、赌博与骑术,但音乐、诗歌与舞蹈要看他们的家庭能否有钱承担。与真正的贵族不同的是,绅士的孩子通常接受宗教、法律或政府服务方面的教育。

贵族的教育着重于非常实际的事务。除了管理与经济考虑,贵族教育极其的注重一个人身份的职责。年轻贵族学习他们的身份带来的社会义务以及各种身份之间的关系。例如,要将第一次丰收的葡萄奉献到守护神的教堂去以供制作圣酒,或是第一次狩猎的成果要属于宗主,这类知识一代代的通过教育年轻贵族传下去。新嫩的贵族们必须要知道与其他人说话的技巧,命令的优先性,大家族的谱系与纹章,不同来访者适合何种娱乐方式,当前的社会盟友,以及合适通婚的贵族对象。这些是贵族教育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对上层贵族和王室。绅士阶层的成员学习适合他们身份的行为并且如何在与真正贵族的交往中体现自身价值。一名贵族学习如何与同辈、主上以及绅士接触的适合自己出身的方式。国王与皇帝通过示例来学习如何统治。

家庭(Household):每个贵族成员都支撑着一个家庭。家庭是仆人与其他支持者的集合体,通常与主人生活在一起,目的就是满足主人的需要,彰显主人的地位,并创造出主人想要的生活模式。这一般包括了女性侍臣、其他贵族的儿子、贴身仆人以及养在庄园里的其他各色人等。家庭的大小取决于个人的地位,但作为绅士估计会有10-30人,贵族成员约有20-50人,大地主会有50-100人,国王可能超过200人。

家庭里存在两种级别:官员与次等仆人。较上一层由管家(steward)、司库(treasurer)、家庭管家(chamberlain)和家庭里每项事务的负责人组成,这些人包括马夫长?(marshal),厨房长,仆役长和首席牧师。大的家庭一般还会有一个独立的秘书来掌管主人的通信文书,也被看做上层的一员。官员通常来自于与主人相近的社会阶层。一名贵族的官员一般来自于绅士或小贵族,而一名国王的官员仅仅来自于贵族。次等仆人承担了维持家庭运转的一般事务,并照料主人和官员。这些人包括住家贱仆(household menials)、贴身男仆(valet)、马夫(groom)、跑腿的男仆(page)、切肉的人(carver)、侍者(waiter)和男仆(footman)。

顾问团(Council):领主的一大优势是顾问团。顾问团由领主家庭的高级官员、其他有独立出色能力的领主和律师组成。顾问团为领主提供指导,为他的个人事务、管理问题和合法利益提供建议。顾问成员一般会依附于特定领主,但也有些聪明狡诈的顾问服务于多个领主。大部分的顾问团至少会有一名施法者,一般超过一名,来为领主提供魔法方面的建议。

 

表7.1-优先度排序

皇室:

皇帝(至高王)

皇帝的年轻儿子们

皇帝的孙子们

皇帝的兄弟们

皇帝的叔叔们

皇帝的侄子们

王室:

国王

大公爵/王子

君主的年轻儿子们

君主的孙子们

君主的兄弟们

君主的叔叔们

君主的侄子们

大使

大牧师(最高守护神)

首席大臣(或大法官?)

财务大臣

掌礼大臣

警察大臣

掌印大臣

纹章院院长

海军大臣

大牧师(次等守护神)

王室事务长(总管大臣)

宫务大臣

贵族:

公爵

侯爵

公爵长子

侯爵长子

伯爵

公爵其他儿子

子爵

伯爵长子

侯爵其他儿子

守护神的高等牧师

绅士:

国家特使

家庭财务官

家庭审计官

御马官

家庭副总管

子爵长子

伯爵其他儿子

男爵长子

首席骑士

首席大法官

案卷主事官(主簿?)

最高法庭法官

子爵其他儿子

男爵其他儿子

上述法官之子

准男爵

未由君主册封的方旗骑士

中等骑士

第二级的中等骑士

下等骑士

最低勋位骑士

地方法院法官

贵族其他儿子的长子

准男爵长子

骑士长子

准男爵其他儿子

骑士其他儿子

 

国王

魔法中世纪社会中的王权是一种个人权力。国王通过自身与神恩来掌握权力,而非法律和公众选举。国王每天都受到各方面的挑战,必须不懈的维持自己的王国。国王通过在王国中亮相而实施其权力。强大的国王经常性的从一处前往另一处,不相信自己下属提供的信息。尽管国王也可以通过魔法旅行,但主要还是骑马,因为他还要带上他的顾问班子。国王的顾问班子(court)是一种政府机制,总是待在国王身边为他提供实施各种功能和国王权限的能力。

国王也承担了沉重的封建负担。为了维持其权威,国王必须履行对他们臣属的责任。他们的职责稳固了他们的权力,但也会把他们累得气喘吁吁。国王不能指望端坐在他们最喜欢的城堡里指望着远距离掌控权威。尽管魔法也提供了一些远距离操控的方法,但还是国王亲自露面最有效。如果他要维持或扩张自己的权威,他必须不断的耗费精力在每个封建主从关系和他的边界上。他必须对自己的亲信保持疑心并不断巡游自己的王国。做不到以上行为的国王可能也可以掌握权力和权威,但会放任不安的种子被播放在了丰饶的土地中。

 

神圣王权

国王拥有让所有除了最强大的巨头之外都相形见绌的权威等级。国王可以征税;当场实行处决;以及通过迅速严苛的森林法来控制森林。他们是封建体系中的终极成就,让所有人都向往。魔法中世纪国王坐在封建巨网的顶部,并被复杂的迂回曲折的义务网所缚。除了作为全国最大的地主并拥有远超过最大巨头的资源之外,魔法中世纪的国王还是神的选民。他们因为其天赋神权而与众不同。这种神力可能来自不同源泉,这取决于王国的宗教起源。国王的能力一般来自于一组思想相近的神或是由整个神系所选出的。少数情况下单独的神会选出国王,并与其它神选出的国王战斗。国王在获取头衔的同时获取了其权力,无论是自己加冕还是通过宗教仪式。魔法中世纪的国王的主要力量是像圣骑士一样移除疾病,相当于他角色等级的两倍,他的其它能力在附录三中有描述。

 

与土地的关联

魔法中世纪国王们与他们统治的土地有着紧密的联系。国王强则土地兴盛,国王弱则土地衰弱。反过来说,如果土地出现了问题,国王也得承担后果。国王与土地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代表了国王作为自己国度守护者的地位。力量越强则责任越大。具体到国王与土地联系有多紧密要看GM的了。并非所有的国王都有很强的与土地的关联,有些人有着与他们国度的非正常调和的关系。少数国王有着查知自己土地上存在的不安因素的能力并预防反叛,但大部分国王并不会发觉事情的恶化,直到后果已经到来。

这些动态部分的具体内容应该由GM负责,每个王国都存在差异。总的来说,有着优良血统的强大国王比新国王或得位不正的国王更为敏感。邪恶的国王有着相同的联系,但GM不能直接假设国王的邪恶就会给土地带来恶果。与土地的联系反映了国王的土地和统治的强度。一个国王可能是邪恶的,但仍可能是一名杰出的权利稳固的国王。

 

多重王权

尽管国王们通过其独特的能力来展示其神恩,其他人也可能接受神恩,从而对王位发起挑战。神灵们不会剥夺他们的恩赐,他们选择为他人提供同样的好处,这让神灵们能够挑选出胜者,无论谁胜出。偶尔一个人可能强行宣称王位,尽管没有直接被神灵祝福,他们也会很快因为其力量与努力获得奖励。任何被神圣王权祝福的人也可以拒绝神恩,但一旦被选定,其王位只有在向其他国王效忠后才会消失。

有三个产生多重王权的因素。第一个是当国王没有直接继承人就死掉了。这是导致多重王权的首要因素。多个被神祝福的有着不错理由的对王位的宣称会导致对王位的争斗。第二个原因是国王太弱小。神灵不喜欢弱小的国王,那对神灵意志的执行不利。糟糕的国王可能会统治一些年份,或许有上十年,然后被其他为神所喜的国王给掀下台。有时神灵可能几年就厌倦了无能的国王,但多数时候神灵之间的意见不合会延长这个过程。最后也是最少见的一个原因是国王是属于少数派。尽管他们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了神力,神灵偶尔会更属意其他人当国王。这很少见,因为神灵往往在这种决定之前就选好了国王。

 

作为王权一个方面的政府

光靠神佑无法确保王权的稳固,那些统治者还得依靠自己的力量、习俗和法律,排名分先后。政府是这三种特性的合体。尽管魔法中世纪的政府看起来要比现代政府原始许多,但仍是复杂和有趣的。

与现代政府不同,魔法中世纪政府只关心两件事:为统治者产生财富和和平解决争端。其中更为重要的是产生财富。和平解决争端(司法)也通过收费和赦免来直接获得收入。建立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也创造了稳定与安全的环境,增加统治者的收入,还增加了他成功把财富和力量传给继承人的机会。

在魔法中世纪能找到的唯一常见的政府形式是君主制。尽管也存在着城邦、公社、非常少见的共和国,以及任何形式的寡头统治(神权统治和魔法统治是最常见的),君主制是几乎所有魔法中世纪社会的政府形式。任何人和社会都理个单个、强壮的统治者,因为他们是现实力量的体现。在统治阶层中,政府被看做是王权的功能实现。中央集权政府,像是王权,反映的是统治者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君主制的类型

在魔法中世纪的君主制中有三种划分,由最简单到复杂列为:原始君主制,传统君主制和代表君主制。每种划分都有着不同的表现、长处、弱点和可能的政府系统。每种划分的特征随着当前或是最近的君主制的优点而变化。所有三种类型的君主制的不同特征会在第八章:生成王国和贵族阶级中谈到。

 

政府的发展

魔法中世纪王国的君主制政府是作为对土地的管理而发展出来的结果。为了掌控对土地的争端,领主被迫创造出来自当地习俗的标准管理办法。一名领主用这些步骤来维持和平并确保他能获得被赋予的东西。最终用来处理一般问题的方法被编成法典。对当地习俗和领主利益的方法的编订最终成为法律。最基本的魔法中世纪政府也只能在用这种方法编订之后才能产生。大部分原始的君主制在没有面临紧急伤害控制的情况下难以发展,因此此类土地管理和后续趋势的后续机构无法在原始君主制下产生。

 

宗教形式的君主制

宗教是魔法中世纪政府的重要催化剂。再次说明魔法中世纪政府就是大地主家庭的简单扩展,主要是国王的。教会更看重法律或为善,从而成为政府的对手,因为他们用世俗威权提供了和平解决争议的另一种源泉。在拥有强大守护神的社会里,教堂的影响力极大。发生在守护神教会和政府之间的血腥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争夺谁能维持王国和平。用战争来决定谁能维持和平是魔法中世纪的一个典型悖论。在拥有多种教会的社会里,与新兴政府的血腥冲突要更少,因为教会之间的血腥冲突很多。多种宗教对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发展来说会减少其困难,但在中央政府建立之后会更难被融入进来。一个单一的教会通常会战胜或被政府驯服,而多样化的教会在坚持斗争方面相对于单一守护神社会来说更为顽固坚韧。

 

国库(Treasuries

国库是在土地管理被编订成法后创造出的新机构之一。国库负责国王的事务,保证国王合法的获得收入。国库最初是由领地的基本收入发展而来的。由于封建主义的本质,国王的触角也伸入到了许多大地主的领域中,这最终发展成为了一个税收控制系统。对紧急事件和特殊情况的处置提供了许多增加税收的可遵循的先例。国库负责的是国王的收入,而王国的收入不可能与国王的收入区分开来。

 

法庭(Courts

法庭是王国的土地管理带来的另一项机构。国王的私人法庭缓解了紧张气氛并减少了大领主间发生战争的可能。到最后国王的权威强大到能够选择法官作为他的代表。这些皇家法官以国王的名义在全国各地主持公义。通过这种权威的积累,国王的法庭最终能享受到受理谋杀及其它重案的权利,因为他对他王国内部的和平有责任。他还享有解决土地纠纷的民事案件的权利。他享受这些权力,因为对谋杀和其它违法事件的不按程序的处置会导致混乱。这两种权利发展并安抚了封建宗主权。法庭也为国王提供了维持和平所带来的收入。不能与现代的政府性收入的概念相混淆的是,国库与法庭是为国王提供收入。魔法中世纪的收入仅仅是针对国王和他的欲望本身的。

备注:与其它政府发展中的事物不同的是,法庭并不总是由土地管理引起的。庄园、封建和皇家法庭是,而其它法庭不是。请参看本章中“法律的发展”一节已获得更多信息。

 

官僚体系(Bureaucracy

运行国库和法庭需要职业的受过训练的男人和女人组成的体系。如果一个新兴的政府想要维持下去,书记员和官僚体系就必须与国库和法庭同步发展。创造标准的操作过程和始终如一、措辞严谨的信件规格在国库和法庭中都是最为重要的发展性过程。书记员将含糊的语句替换为特定的公式化措辞,使其不会被误解,这对更为复杂的魔法中世纪政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催化剂。书记员以及相应所需的职业机构最终发展为了书记处。

 

书记处(Chanceries

书记处(这里的翻译乃自创,没有找到足够依据。本意有档案馆的意思。)是第一个真正的魔法中世纪的官僚机构。书记处协调法庭和国库的工作。他们将指令传达给法官和税吏,同时也直接与各种贵族、本地领主、教会和魔法师行会打交道。几乎所有的政府性机构都由书记处脱胎而来,尽管最复杂的国防、外交、警务、情报和贸易部门直到魔法中世纪时期之后才会被发展出来。

无论哪种君主制(原始、传统和代表)都有一个工作着的书记处。原始君主制的书记处很少能完成可接受的规范化措辞的创建,因此其书记员也不够专业。传统君主制有着能够符合政府需要的受过专业训练的书记处。代表君主制和传统君主制差不多,但有着更复杂和有活力的书记处来与议会打交道。但每种书记处依类型不同都存在差别。

书记处发展的速度取决于王国的环境。书记处在国王拥有大量自有土地的王国里发展更快,而在那些大量土地不在国王影响之下的王国发展较慢。面积较小的王国往往比面积较大的王国的书记处发展要快,因为对国王的目标的阻碍较小。那些不断遭受侵略的王国比安全的王国发展要快,因为那些能够阻碍国王意志的本地习俗和法律较少。

 

议会

议会允许贵族阶层作为代表。魔法中世纪的议会一般每年聚几周一起讨论重要议题。这不代表议会有权做出决定,而仅仅是能让代表们的声音能够上达天听。国王仍然是做最后决定的那个人。议会一般是由当地领主推选的当地代表组成的。虽然议会选举有其民主的一面,但没有当地领主的完全同意是不可能做成任何事情的。通常当地领主就是前往议会的人。

议会按照两种方式发展。早期议会在国王滥用权力惹恼贵族们后形成,贵族们反叛并限制自己的国王,如果他们没有简单的杀掉并替换他的话。议会也可以和平的发展出来。在注意到另一个国家的议会状况及其优点之后,国王了解到召开议会来传达自己的需求要比一个个传达有效率的多,比如国王想要通过议会来增税。

尽管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冲突是主题,国王也能从议会得到许多好处。他们能够显示出他们考虑了对方的提议,并得到封臣的帮助来向整个贵族阶层强行实行国王的需求。贵族们也能获得更多权力,因为这样比单独面对更能让国王满足他们的要求。这种成熟的利益交换通常是短命的,一旦议会希望的让步超出了国王对于用于交换获得款项的预期。大部分的国王在议会出现的300-500年间都发现自己的主权被削弱了。

 

外交

魔法中世纪的外交是一件临时事务,并没有所谓的外交部门。实际上,魔法中世纪社会认为专设一个外交部门的想法是可笑的。在中世纪的思维中,受训练的外交人员缺乏决策的知识与权力,而那仅仅是国王与巨头们应该考虑的事。长期大量的权力、联盟和战争等问题阻碍魔法中世纪王国产生外交机构。封建时代的变化速度和复杂性远超了魔法中世纪人的解决能力。在任何类型的政府记录下各种关系都变化的太快以至于无法准确的维持。这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更多的关系到土地和权利的问题和冲突。大部分魔法中世纪时期的外交最终都是在战场上或是祭坛上解决的。

例如:王国A和王国B正在交战。国王A向国王B发送了一份停战条约。在同一天,国王A还向国王B发出了关于土地X的要求。在土地X的问题上,国王B是国王A的臣属。在这里,国王A有两种不同方法与B交涉,这取决于两种成法的关系。国王B是国王A的臣属,同是也是国王。国王B要作为一个合格下属保有土地X的话,就应该按照土地X的规格为国王A提供相应数目的士兵来帮助国王A攻打自己。

作为一个受到命令的外交官员,他们被赋予了在特定任务上为国王代言的权力。这些人通常是公爵、伯爵或其他什么特别的大贵族。他们有着必需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来掌握国王的扩展主权。Chancellor(首席大臣,或外交大臣,或书记长)和他的职员为外交进行文书工作。所有外交的记录都与书记处的财务记录保存在一起。

在外交中公然的魔法使用几乎是完全不被接受的,因为外国代表在国王或国王的代表面前使用魔法可能带来战争的后果。当然,这也不会阻止隐秘的魔法使用。

 

法律的发展

魔法中世纪的王家法律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发展途径。第一种也被叫做单一法,在较小的或遭受连续入侵的王国发展出来。单一法王国发展更快,也更不容易崩溃。他们倾向于通过共同的认同感更早发展出国家地位。不幸的是,单一法王国较难同化征服的领域,因为他们迫使那些新征服的地区替换他们的习俗和法律。

第二种发展出来的法律是分层法。在分层法下,国王任命根据其所在地习俗和法律履行职责的当地管理者。这种法律从当地到区域再到王家层层递进,与当地或王家的单一法相反。分层法在拥有强大地方文化的大王国里能更好的适应复杂性。分层法王国总体来说要比单一法王国更能处理新增领地,因为他们允许当地人保留他们自己的法律和习俗。由于在分层法王国里当地习俗要更加普遍和强大,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发展出国家概念,反叛也会持续更久。

 

法律的本质

魔法中世纪的司法与现代司法在许多方面都不同。这些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在植根于魔法中世纪的思维模式的行为中。

不平等: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更好。这种价值上的差异是与生俱来的,被社会支持的,并通过法律实施的。这并非邪恶或非法,而是善良,公平和正当。法律和被确定的罪行是由于社会阶层而被区分的,因为法律是权势力量的工具,主要被用来和平裁决纠纷并未领主产生利益。追寻现代观念的“人的自由”或“正义”并非魔法中世纪司法的角色。

习俗:魔法中世纪的司法随国王和习俗而变。习俗决定了什么是合法的;国王解释了习俗,改变习俗,或简单的践踏它们。聪明的国王遵循习俗而非反对它们,但他们的相对权力给他们在习俗之外保留了余地。社区和他们的习俗在魔法中世纪社会里是独立的。在一个村庄里什么是法律和习俗并不必要被分得很清。国王和其它的权力中心可能会尝试将当地习俗融入单一法模型,但在魔法中世纪世界里变化总是十分缓慢。由习俗发展而来的法律给以判例为基础的习惯法创造了条件,因为魔法中世纪社会的变动越来越大。强大的国王和领主鼓励这种趋势,选择编纂法律,这能维持他们在法庭上的优势权威。

司法的源泉:与有着独立司法权的州的现代概念不同的是,在一般的魔法中世纪王国里有着五种司法的初始来源。它们的优先度和管辖权并不总是明确的。庄园法,封建法,国王法,教会法和民法是魔法中世纪社会的五种司法源泉。魔法中世纪社会里的法律主要是从社会习俗,其次是从优先权而来的。魔法中世纪王国里五种不同的司法源泉同时在发展,并且每种都有其能控制的社会领域。与现代社会的州拥有独立主权不同,魔法中世纪的人们相信公正源自何处取决于审判的主体。常年的斗争给予了王家法庭轻微的优势,但这种优势远不够完善,而且大多数魔法中世纪的人们不相信单一来源的司法。就像所有魔法中世纪的东西一样,这种常规也有例外和补充。每种司法源泉都回答了法院方面的基本的法律问题。

司法的速度: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司法可能会花费很长一段时间。一名被指控在酒里掺水的啤酒女郎可能要在被她的领主的法庭上被审判和处罚之前等待一整年。像谋杀这类重大案件,亡者的家里可能得要等上数年来等待裁决,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获得赔偿。魔法中世纪执法的本质导致了从罪案到法庭之间的延误。庄园每年才开设一次法庭,因为管家要从一个庄园去往另一个庄园。国王的法官在城镇间巡回,在所到之处执行王家审判。执行调解那些领主间纠纷的封建法律需要时间,因为每名领主只在他的上级领主那里服务有限的一段时间。这种分层调遣通常会导致教会法的延误(比如说要根据其教堂中的地位不同安排在不同地方审判庶务教士或是牧师等等)。对民法的执行虽然一年到头都会固定住一个地方进行,但有些复杂的案件要花费非常长的时间。另一个延误魔法中世纪司法的因素是官司的数量。总的来说,有着太多的审判等待进行,能用于执法、罚金、抓捕和强制执行的人手也不足。这种问题一直到现代的司法系统中也依然存在。

司法的权威:魔法中世纪的法律相比现代法律而言缺少权威。法律的权威大小只与实行它们的领主有关。领主必须要强制执法、收取罚金并成功调解民事纠纷,否则他的法庭就没什么权威。当法庭裁决那些有影响力的、富有的或强大的人时,执法就成了问题了。这类人可能会直接藐视司法,但是GM也可以设定这里的法律和法庭足够强大。

 

法庭的各方面

以法庭为基础的法律必须要回答关于其功能与有效性的一些基本问题才能拥有权威。法庭的这些方面是特别用来建立一个魔法中世纪的法庭体系的,但是GM也可以用它们来创造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

法庭的权限:什么法庭审判什么案件?这种难题在魔法中世纪社会里时常发生。比如说,一件罪行在一个辖区内被判决,而罪犯是在另一个辖区被捉到的;国王的船靠岸时不小心撞坏了一个自由城市的码头;一名既是神职人员又是商会成员的人被捉到违反了行会章程;一名王国A的商人在王国B的一个自由城市违反了王国B的商业行会规定。在此类权限重叠的案件中,领主们坚持自己审判的权威。通过赢得审判权,领主扩大了他的司法管辖范围并获得了执法带来的金钱收益。随着习惯法向判例法(precedent-based law)转变,扩张自己的管辖范围越来越重要。每一次向其他人权威的扩张都创造了一个新的判例。

在大部分魔法中世纪王国里,法庭权威的优先度就是权限的问题。从权限最高到最低:国王法庭,庄园法庭,教会法庭和城市法庭。这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区分,因为每个法庭都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威不被其它法庭所侵占。国王法庭是所有里面最贪婪的,不断的想要侵占其它法庭的权力。

审判:魔法中世纪社会用不同类型的审判来判定被指控的人是有罪还是无辜。最常见的审判类型是由陪审团进行,尽管选择陪审员的做法各地都不同。通过战斗来裁决仍然是一种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受推崇的做法,就像免罚宣誓(compurgation)一样,那是由被告自己发誓自己的清白,并由旁人来发誓担保被告的清白。不像现代审判那样,公开、透明和程序性都不被要求。决定通常是秘密的进行的,证据也不会公开,而且也不存在不变的一套程序。

出庭:一旦决定了合适的法庭,怎么让对手出庭呢?在有些法庭,一次请求(plea)足以将被告带上法庭。在大部分魔法中世纪王国里,法庭在对手被控制之前发出传唤。法庭按照犯罪的性质及案件发起人的地位来发出请求和传唤。当一个地位高的人对一次犯罪发起请求,他会得到来自法庭的快得多和关注更多的回应。更大的犯罪像是叛国和谋杀会被优先审判,即便其它案件被送上来更早。发出传唤是法庭的第一个标准行动,在很多情况下(通常是暴力或封建犯罪),再被传唤后被告的财产会被先发制人的控制住,直到审判的那天。

抗命的对手:如果被传唤的对手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庭会采取什么行动来捍卫司法呢?法庭可以控制他或他的财产吗?法庭可以宣称他是一名罪犯吗?法庭可以因为他没有上庭而宣称他有罪吗?这些问题取决于被指控的罪行,指控人和被指控人的地位,以及是由什么法庭进行审批的。在大部分魔法中世纪王国里,根据情况的不同,上面的每一种行动都可能被实施在抗命者的身上。

对付被告:如果发现被告有罪,法庭能做什么?有些案子只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而另一些则有额外惩罚。这些惩罚从罚金到监禁和肉刑(像是枷刑(stocks)、残肢和死刑)不等。惩罚还随着不同的法庭、法律和王国而变化。

对付原告:魔法中世纪的法庭通常会处罚起诉失败的原告。法庭的时间是不能被白白浪费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人宣称另一个人做了坏事却无法证明,他会被处罚。这是源自更古时期的流传,在更文明的地区已经不被实行。

 

庄园与封建法庭流程

庄园法和封建法有着同样的流程,但是是由谁被指控来定义的。一名领主在庄园法庭上为他的农民和佃户主持正义。而一名领主又通过封建法庭为自己的臣属主持正义或者控诉他的上级领主。

庄园法庭的流程是所有法庭中最简单的。庄园法庭一般受理像是诈骗、小偷小摸、欺骗领主的权利、房产和婚姻问题、领地问题、债务问题,以及无法支付封建援助的问题。最常见的争议是与农耕有关的,像是播种太早、晚上工作、浪费种子和虐待牲口等。偶尔的也会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发生,像是不正当使用魔法、纵火、暴动、袭击、强奸、致残和谋杀等。在大部分的魔法中世纪社会里,谋杀、致残和绑架案件是由王家法庭受理的,嫌犯的邻居们被期望去扣留他直到王家法官抵达。

庄园的主人或是他的代表(通常是管家)主持庄园法庭。在法庭受理案件之前原告需要支付一笔庭审费。陪审团是由3-6位有着正直声誉的村民组成,但最终决定来自于领主或他的代表。领主给予庄园法的强制执行,一般但不总是需要村庄的同意。他一般有一名庄园执行官(bailiff of serjeant)来处理关于法庭的日常事务。

 

民法法庭的流程

民法法庭收到许多与庄园法庭类似的请求,但与那些乡村案件有所不同。民法法庭处理像是触犯行会法、债务纠纷、市场法、偷盗、领地问题、贿赂、卫生法、抢劫、入室盗窃、房产与婚姻问题、无法偿付税务或通行费、走私、非正当使用魔法、袭击、强奸、纵火、暴动、绑架、致残和谋杀等问题。就像庄园法庭那样,民法法庭一般会被期望将像致残、谋杀和绑架这类案件转给王家法庭。尽管只有一部分城市拥有国王同意的审理此类案件的权利,但其它城市也会不管不顾的这么做。城市一直都在试图从国王那里夺权并建立自治。

民法法庭并不都一样。自由城市的民法法庭要比非自由城市的有着更多的权威。民法法庭在决定案件由哪个法庭受理时最具争议性。民法法庭总是处于要建立自治权和挡开其他领主和国王的法庭权威之间的不稳定状态中。

被选举的或被任命的法官通常会主持民法法庭。选择法官的方法和法律是由城市决定的。民法法庭一般有六名诚实的市民所组成的陪审团。法官与陪审团通过城市的执法官、治安官和守卫队长来实行强制执法。

 

教会法庭的流程

教会法庭处理与民法和庄园法相同的问题,但他们负责追索犯下恶行的教职人员。与其它法庭不同的是,他们通常在有教职人员卷入的致残、绑架或谋杀案件中要求独占权。他们还要求对所有亵渎神明、亵渎神圣和毁坏教堂的案件的审理权。在多神教社会里,关于什么案件应该由什么神灵的教廷处置一直都是热点问题。每个法庭都有自己的法律传统,因此案件在哪里受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教会法庭在魔法中世纪社会中是最多变的,因为他们的存在和影响极其依赖于宗教在王国中的地位和国王的力量。在强大守护神的社会里,教会法庭拥有最大的力量。在其他社会里,甚至都可能不存在教会法庭。

教会法庭由案件受理地区的拥有司法权的高阶牧师主持。他们一般有六名教职人员组成的陪审团。高阶牧师和陪审团给予教会法的结果,他们的意愿由各种军事团体执行,或是通过与王家、民事和庄园方的协议执行。

 

王家法庭的流程

王家法庭主持与民事或庄园法庭相同的问题,但更关注那些与王国有关的案件。像绑架、残肢、谋杀、叛国、煽动叛乱、国际事务、海事事务、领地问题、不正当使用魔法和伪造等案件充斥了王家法庭的记事表。有不同类型的王家法庭,各自有自己的目的和管辖范围。在王家法庭里,法官主持,并有着6-12名诚实的来自社区的陪审员的陪审团。在涉及到贵族的案件里,陪审团由一群贵族组成,尽管下级的人无法裁判一个比他地位高的人。国王自己也可以主持国王法庭,一年到头都可以。国王只参与那些最重要的案件,或是那些恰巧在国王附近发生的。

国王的法庭定期举行,在每年固定的时间与固定的地点,也随国王所在迁移。除了国王法庭,也有其它一些服务于人口稀少地区的巡游法庭。这些法庭长途巡游受理案件。像是有人被关押数月只是等待巡游法官前来的事情并不罕见。这些法庭还受理有关森林法的案件;这种法律体系对偷猎者尤其严厉。

巡回法庭(eyre court)是另一种王家法庭,审计其它法庭。巡回法庭到处巡回到指定的城市和庄园法庭调查法律记录。巡回法庭查找违反了王家法的行为并对各种侵犯行为处以罚款。侵犯行为给国王提供了收回宪章城市的借口,或是从臣属那里勒索好处,尽管聪明的国王并不会轻易的和经常的使用这种机会。巡回法庭一般被看作国王收税的另一种方式,因为对国王权利的侵犯是不可避免的。城市和臣属都不会热烈欢迎巡回法庭。

海事法庭受理有关海上贸易的案件。并不是所有的王国都有海事法庭的。甚至有些参与了海上贸易的王国也没有海事法庭。只有那些深度参与了海上贸易的王国才会组建一个独立法庭。海事法庭处理像是运费、维护费、海盗、国际海事事务、海上的虐待、船运公司的法律、海员的法律、船货分配的问题、贸易路线的准许和走私等问题。

 

魔法与司法

魔法在一个相当正常的基础上介入了法庭的过程。尽管魔法的使用加强了证据的可信度,公正仍然不易得到。对法庭来说,施法者的可信度又成了另一个问题。魔法是很好的工具,既能用于引导又能用于误导。每个社会都发展出不同的方法来在司法事务中应用魔法,尽管一些特定魔法的使用和展示是普遍的。不管魔法多么有效,没有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也是不被准许使用的。在法庭上非正当使用魔法会受到严厉惩罚。法官必须在任何人在案件中使用魔法之前给出许可,这通常需要一笔费用或者说贿赂。法庭通过收费和受贿出卖在法庭上使用魔法的权利来赚钱。每一名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在案件中请求魔法帮助,或有权请求避免成为魔法的目标。如果一名指控人聘请了一名牧师施展真言术,被告有权服用一瓶巧言药水(potion of glibness)或是也聘请一名牧师进行法术反制。实际上,被告也可以聘请同一位牧师请他不要施法。魔法是一件赚钱的买卖。

 

犯罪与惩罚

表VII.2-犯罪与惩罚列出了一些常见的魔法中世纪的犯罪。魔法中世纪社会大部分有罪的判决的结果都会是赔一笔钱给受害方或给法庭。烙印、残肢、魔法惩罚或死刑是为那些最严重的犯罪准备的,而监禁和苦役则被用于较严重的罪行。针对每种犯罪的惩罚取决于受害人或团体的社会地位。让法庭受理案件需要缴纳一笔在犯罪表上列出的费用,同样的,要案子能顺利结案,以及成功与否还需要另一笔同样在表上列出的费用。

魔法中世纪的犯罪被简单的分为四类,从最坏(A)到最轻(D)。犯罪类型A一般会导致严厉的罚款,多于5000gp。监禁【P 61-240个月】,苦役【B 61-240个月】,烙印【Br】,残肢【M】,或处决【X】并不少见,同样各种惩罚的组合也不少见。犯罪类型B一般会导致500-10000gp的罚款,或监禁【P 13-60个月】,苦役【B 12-60个月】,烙印【Br】,残肢【M】。惩罚组合也不少见。犯罪类型C一般会导致100-1000gp的罚款,苦役【B 1-12个月】,监禁【P 1-12个月】或任何组合。犯罪类型一般会导致1sp-100gp的小额罚款,监禁【P 0.25-1个月】,苦役【B 0.25-1个月】或任何组合。GM可以想出大量的关于灵活处刑的指导,以适合其战役。

惯犯往往会获得在同类型中更严厉的惩罚,最终导致更高类型的惩罚。GM可以决定在他的战役中合适的累加方法。更严厉的社会有着更少的二次(犯罪)机会,而宽大的社会则有更多。在下面的犯罪表中给出的犯罪与惩罚只是给GM的建议来创造他自己的法律体系。

 

强制执法

强制执行法庭的裁决是件困难的事。大部分的监禁只持续较短时间(主要因为没有足够空间),而获取赔款可能要花好几年。即使获刑十年监禁,一名罪犯可能被指望在刑期满之前出狱,而且贿赂监狱守卫或典狱官甚至可以消减最长的刑期。惯犯遭受的待遇比一般人更差,更不用说贵族。更重要的是,被判罪的贵族们甚至不离开他们领地的事情也不罕见,尽管他可能会面对被宣布为逃犯的情况,如果他的罪行足够严重的话。大部分的法庭缺少足够资源来完全迫使贵族们行事。在贵族们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战争通常就是结果。

 

不法之徒(outlaws

非法化(outlawry)在魔法中世纪社会是常见的。那些在被判类型A犯罪或任何谋杀罪而又不愿接受处罚的人就成为了逃犯。一般来说逃犯的财产会被没收,他的家庭会与之脱离关系或者,比较少见的是,被处决。逃犯们在魔法中世纪很少聚集在一起,因为可能会引起魔法的关注。预言的快速发展迫使魔法中世纪的逃犯们比他们现实历史上的同行们要更孤单,除非他们掌握了自己的魔法手段。